關于印發《21世紀初期首都水資源可持續利用規劃水土保持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3-07-01 |
發文單位 | 國務院水土保持委員會 | ||
文件號 | 水保[2003]284號 | ||
摘要 | 海河水利委員會,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水利廳(局): 為加強和規范《21世紀初期首都水資源可持續利用規劃水土保持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規劃》)水土保持項目的管理,確保水土保持工程的順利實施和規劃目標的實現,提高投資效益,我部根據國務院對《規劃》的批復意見和國家基本建設的有關規定,結合水土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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