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人民政府關于修訂《晉城市城市供水管理暫行規定》部分條款的通知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6-12-30 |
發文單位 | 山西省晉城市人民政府 | ||
文件號 | 晉市政發〔2006〕47號 | ||
摘要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及駐市各有關單位: 為鼓勵節約用水,經研究決定:對《晉城市城市供水管理暫行規定》(晉市政發(1987)64號)第二十一條中“各種口徑水表,用水達不到起動流量的,按起動流量計收低度水費”之規定從2007年1月1日起予以廢止。 晉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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