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準《污水處理站多層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5-05-13 |
| 發文單位 | |||
| 文件號 | 第16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
| 摘要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并根據第35/2003號行政法規核準的《公共泊車服務規章》的規定,作出本批示:一、核準附于本批示并為其組成部分的《污水處理站多層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二、廢止第271/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三、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行 ... | ||
分享
|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5-05-13 |
| 發文單位 | |||
| 文件號 | 第16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
| 摘要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并根據第35/2003號行政法規核準的《公共泊車服務規章》的規定,作出本批示:一、核準附于本批示并為其組成部分的《污水處理站多層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二、廢止第271/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三、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