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規定
附則
本標準用詞說明
1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
2條文中指定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引用標準名錄
1《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2016版)
2《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運維及其安全技術規程》CJJ60-2011
3《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程給水規范》HJ2005-2010
4《水質采樣技術指導》HJ494-2009
5《美麗河道評價標準》DB3301/T0226-2017
編輯:汪茵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