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促進多元融資
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積極推動設立融資擔保基金,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為水污染防治提供融資擔保。推進環保設備融資租賃業務發展。創新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等質押融資。采取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授予開發經營權益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加大水環境保護投入。鼓勵符合條件的水污染防治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籌集資金(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發展改革委、財政廳、金融辦牽頭,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等參與)
3、推行綠色信貸
引導金融機構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綠色信貸管理政策,改進金融服務。積極發揮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水環境保護中的作用,重點支持循環經濟、污水處理、水資源節約、水生態保護、清潔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領域。對未通過環評審批、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的項目,不予辦理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嚴格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加強環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進一步完善污染損害賠償機制,在涉重金屬、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運輸等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牽頭,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等參與)
(四)強化責任落實
各級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嚴格落實本地區水環境質量改善和水污染防治主體責任,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堅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逐級分解落實,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長效機制,加大資金投入,系統推進水污染治理工作。要逐一梳理本地區存在的問題與差距,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制定實施針對性強的工作措施,重點推進不達標水體的治理工作,確保完成 2018-2020 年各年度目標任務。
(五)嚴格考核問責
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與各盟市政府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及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等 11 部門聯合印發的自治區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規定》(內環發﹝2016﹞198 號,以下簡稱《考核規定》),每年對各盟市《水十條》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標和任務納入目標責任考核,層層分解目標,壓實責任,強化督查,抓好落實。(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組織部參與)
強化考核結果的運用,自治區將水污染防治考核結果作為相關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牽頭,生態環境廳參與)
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綜合采取預警、掛牌督辦、區域限批、行政約談、領導干部責任追究、納入中央和自治區環保督察等措施,督促年度各項目標任務的完成。(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
(六)強化公眾參與
各盟市要嚴格按照《水十條》和《考核規定》信息公開的時間及頻次要求,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內水環境質量狀況、“黃牌”和“紅牌”企業名單、黑臭水體治理情況、飲水安全狀況(水源、供水廠、水龍頭)等信息。重點排污單位要依法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主動接受監督。(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衛生健康委等參與)
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健全舉報制度,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網絡平臺作用,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環境問題。積極推行環境公益訴訟。通過公開聽證、網絡征集等形式,充分聽取公眾對重大決策和建設項目的意見。(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
構建全民行動格局。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加強生態文化宣傳教育,提高全區社會各界生態文明意識,倡導勤儉節約、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開展環保社區、學校、家庭等群眾性創建活動,推動節約用水,鼓勵購買使用節水產品和環境標志產品。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公眾在水環境保護建言獻策、污染源排放監督等方面積極參與。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教育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等參與)
編輯:徐冰冰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