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明傳發電
吉政辦明電[2006]57號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
深化水價改革促進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省水利廳《關于深化水價改革促進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關于深化水價改革促進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的實施意見
省發展改革委 省建設廳 省水利廳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為深化水價改革,加強水資源管理,優化產業結構,大力推進全社會節約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切實保護水資源,促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按照全國水價改革與節水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關于理順價格關系、從體制和機制上推動節約用水和保護水環境的要求,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擴大水資源費征收范圍,提高水資源費征收標準
除國務院明確規定免征水資源費的用水項目外,其他用水項目包括水電廠發電用水和火電廠循環冷卻水以及超限額的農業灌溉用水均需按規定繳納水資源費,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減免水資源費。對城市市政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外的水資源費,要根據各地水資源的分布狀況、產業結構調整的進展情況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適當進行調整。
各級行政監察部門要加大對水資源費征收情況的監察力度,對擅自減免水資源費造成國家收益流失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領導的行政責任。
二、調整理順水利工程供水價格
各級政府要根據現行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權限,按照《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認真測算,兼顧下游水價的前提下,先將非農業用水調整到“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在鞏固現有農業水價秩序和管理的基礎上,積極創造條件,加大投入,努力實現農業用水支渠口以下計量收費。建立農民用水者協會,由其負責監督計量收費管理以及農業末級渠系的管理,實行“水價、水量、水費、面積”四公開的公示制度。
三、合理調整城市供水價格,加快推進對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水價和非居民用水實施超計劃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制度
調整城市供水價格要綜合考慮上游水價、水資源費的情況,本著釋放緩解原水價格上漲壓力,考慮供水企業正常運行和合理盈利、改善水質、管網和計量系統的維護與改造等因素,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鼓勵先進、鞭策落后、促進加強管理的原則,在建立成本約束機制、嚴格控制漏失率、促進企業減員增效、降低成本的基礎上相應理順價格。
要加快推進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水價進程,對水資源緊缺的城市可考慮先期實施階梯式水價。對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尚不具備條件的城市,可以采取局部和區域實施的辦法,即對具備條件的供水區域或居民小區先行實施居民階梯式水價。實施階梯式水價要依據本地情況,合理核定各級水量基數,在確保基本生活用水的同時,適當拉大各級水量間的差價,促進節約用水。
根據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對城市非居民用水要實行超計劃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制度。各級城市節約用水管理部門要根據《吉林省用水定額》和城市用水的實際情況,下達合理的用水計劃,確定合理的用水定額。對超計劃超定額用水的要實行超計劃超定額累進加價水費,具體標準由各市(州)、縣(市)人民政府制定。
對按水表計量收費達不到85%以上的大、中城市和達不到70%以上的小城市(含縣城)均不得提高水價。
四、將城市二次供水收費并入城市自來水價格
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采取措施將二次供水統一納入城市供水管理體系,統一規劃建設區域性加壓供水設施。對現有產權分散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各級政府要做出具體的改革歸并方案,由自來水企業負責統一管理,統一維護,同時將二次供水發生的費用納入自來水價格一并核定。有條件的城市要隨著自來水價格的調整完成二次供水收費并入城市自來水價格的工作,有困難的城市也要積極創造條件,力爭在兩年之內完成此項工作。
五、以促進污水處理產業化發展為原則,調整理順污水處理收費標準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市污水處理產業化發展的指導意見》(吉政發〔2005〕28號)的要求,盡快出臺《吉林省城市污水處理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各地要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建成污水處理廠并投入運行。同時根據現行污水處理收費管理權限,按照保本微利和有利于促進污水處理產業化發展為原則核定污水處理價格。一般情況下,對污水二級以上處理(含新建管網部分)企業的污水處理價格補償標準不得低于0.80元/立方米。各地要在核定污水處理價格的基礎上,充分考慮當地污水截流干管的建設情況和污水收集率,及時調整與污水處理補償價格相適應的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污水處理費要加強管理,嚴禁占用和挪用。對收費3年內不能建成污水處理廠并投入正常運行的城市要停止污水處理費的收取。
六、對城市低收入家庭實行救助政策
水價改革一方面促進了節約用水,另一方面也由于水價的調整增加了用水單位和個人的經濟負擔,特別是城市居民的負擔,對城市低收入的家庭影響會相應增大。為了保證水價改革的順利進行,各級政府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建立和諧社會”的指導思想,對城市低收入家庭實施救助政策,在水價(除農業用水外)中征收價格調節基金,作為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用水救助專項資金,具體征收及使用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七、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的作用,確保水價改革的順利實施
省直屬水利工程、跨縣域供水水利工程、以發電為主的水利工程以及與其直接相關的城市供水價格,灌溉10萬畝以上的農業灌區水價,由省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有關部門管理;其余水價均授權給市(州)、縣(市)政府自行管理。各地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水價改革的具體實施方案,確保水價改革的順利進行。
編輯:全新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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