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資金投入方式。
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重點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城市地下廊道基礎設施建設PPP項目。推廣收費權質押、股權質押、項目收益權質押、特許經營權質押、排污權質押等融資擔保。采取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授予開發經營權益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加大水環境保護投入。(人行鶴壁市中心支行、市發改委、財政局牽頭,市環保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銀監局等參與)
增加政府資金投入。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大對水環境保護支持力度,并積極向中央、省爭取資金支持,重點支持污水處理、污泥處理處置、河道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生態修復、應急清污等項目和工作。對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及運行費用分級予以必要保障。(市財政局牽頭,市發改委、環保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利局、畜牧局等參與)
四、主攻方向
(一)加強湯河、衛河水體治理改善力度,恢復水體生態功能。根據湯河、衛河不同水污染特點,突出重點,分區控制,多措并舉,綜合施策,嚴格控制排放總量。
1.產業結構調整。要綜合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分年度制定并實施落后產能淘汰方案,逐步淘汰污染重及技術設備落后的企業。取締關閉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散、弱”工業企業,嚴防小化工、小電鍍等新“十五小”企業死灰復燃。嚴格項目環境準入,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嚴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強化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機制,對不符合規劃環評要求的項目不予審批。(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牽頭,市發改委、環保局、水利局等參與)
2.沿河工業污染源治理。全面排查廢水排入湯河、衛河及其支流的工業企業。對排水沒有進入污水處理廠的企業,嚴格按照《河南省轄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777—2013)》第二時段的要求,根據河流水質達標形勢考慮其執行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排水進入污水處理廠的企業,水污染物排放必須符合污水處理廠設計進水標準。對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全面實施停產治理。(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利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參與)。
3.沿河畜禽業污染防治。制定并實施湯河、衛河及其支流沿岸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規劃,推進限養區內畜禽養殖企業污染物治理和綜合利用,杜絕所有養殖業廢水進入河道。加快實施湯河、衛河及其支流沿岸禁養區內畜禽養殖企業關閉和搬遷。(市畜牧局牽頭,市環保局、水利局等參與)
4.提高城區污水收集處理率。全面完善山城區、淇縣縣城、浚縣縣城城區污水管網,并加快配套管網工程建設,盡快完成城區污水直排口與污水管網的對接工作。加快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提高污水處理率。適應污水全收集、全處理要求,加快推進山城區、淇縣、浚縣城鎮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2017年年底前完成浚縣衛河西岸污水處理廠建設,并盡早謀劃浚縣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建設項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改委、環保局、各產業集聚區等參與)
5.推進河道生態環境整治。完善河道清理,清淤疏浚,引流補水。加強湯河、衛河及其支流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完成河道清淤及底泥清理工程,消除內源污染。實施引流補水,保障湯河、衛河河流環境流量。研究制定并實施生態補水工程,加快思德河、趙家渠等域內河流河道修復改造,進行生態調水。加快濕地建設,盡快恢復故縣濕地的生態功能,在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口下游建設人工濕地,重建河道生態功能。(市水利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水庫建管局、環保局、財政局、農業局等參與)
(二)加強淇河、盤石頭水庫水體生態保護,保障良好水體水質不退化。
1.加強盤石頭水庫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安全評估,制定并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方案,建立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加強水庫周圍荒山綠化,減少水土流失等自然災害;禁止網箱養殖。(市水庫建管局牽頭,市環保局、財政局、發改委、農業局、水利局、林業局等參與)
2.加強淇河生態保護,保持良好水質不退化。
加強沿淇河排污口管理。完善雨污分流管網建設,杜絕工業污水通過護城河排入淇河現象。開展沿淇河排污口調查,關閉前枋城以上河段所有排污口。加強淇河沿岸一、二級保護區內養殖場的關閉搬遷和限養區內養殖場的治理,實現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置、畜禽糞便綜合利用。開展沿淇河美麗鄉村示范帶建設。(市畜牧局、淇河保護開發辦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利局、環保局等參與)
加大淇河生態保護建設。加大水生野生動植物、濕地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保護力度,增強水生生物多樣性。強化水源涵養區林地管護,加強濱河(湖)帶生態建設,在河道兩側建設植被緩沖帶和隔離帶。2017年年底前完成107國道淇河橋以西淇河兩岸規劃范圍內山地綠化7.5萬畝。(市水利局、林業局牽頭,市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業局等參與)
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強化日常管理。嚴格按照《鶴壁市淇河保護實施辦法》(市政府令第4號)和飲用水水源地要求,加強淇河保護日常監管,建立淇河巡查執法隊伍和沿河環境管護制度。(市淇河生態保護建設辦公室牽頭,市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城鄉規劃管理局、環保局等參與)
五、實施安排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部門協調聯動。市政府成立由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組成的水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互相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各縣區政府對轄區水環境質量負責,市直有關部門對本行業、本領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保部門要加強統一指導、協調監督,工作進展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二)分解落實責任。按照省政府要求制定并公布碧水工程工作方案,明確城市河流整治措施、不達標水體達標措施和良好水體保護措施,確定轄區內分流域、分區域、分行業的重點任務和年度目標,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根據省政府與鶴壁市簽訂的碧水工程行動計劃目標責任書要求,逐一排查水體達標狀況,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水體要制定達標方案,將治污任務逐一落實到匯水區范圍內的排污單位,明確防治措施及達標時限。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統籌城鄉水污染治理,強化監管,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達標方案報上一級政府和環保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利局等參與)
(三)強化主體責任。各類排污單位要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制度,建立完善環境保護責任制度,切實加強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和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企業要自行監測或委托監測污染物排放情況,積極落實治污減排、環境風險防范等責任,國有企業和市直管企業要帶頭落實。重點排污企業必須取得排污許可,規范安裝污水排放在線監測設施。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內的企業要探索建立環保自律機制。(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參與)
(四)嚴格督查考核。市政府與各縣區政府簽訂碧水工程行動計劃目標責任書,各縣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要按年度任務分解,抓好落實。每年分河流、分縣區對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市環保局牽頭,市委組織部等參與)。將考核結果作為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市財政局、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要約談有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對有關縣區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以及干預、偽造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導致水環境質量惡化、造成嚴重后果的領導干部,要記錄在案,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已經離任的也要追究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市監察局等參與)。
(五)廣泛動員公眾參與。
1.依法公開環境信息。指導督促企業主動、如實公開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鼓勵企業編制和公開年度環境行為報告,依法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將企業環境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對于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開,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用地審批、投融資、財政獎補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局、水利局、國土資源局、工商局、銀監局等參與)
2.鼓勵社會監督。支持公眾依法、有序監督各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科學客觀解讀水環境質量,強化水污染防治的科普和法制宣傳。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強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宣傳報道,公開曝光環境違法案件(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利局等參與)。健全舉報制度。支持公眾監督、舉報污染水環境行為,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網絡平臺作用,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環境問題。通過公開聽證、網絡征集等形式,充分聽取公眾對重大決策和建設項目的意見。積極推行環境公益訴訟(市環保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利局等參與)。
3.構建全民行動格局。倡導節約用水,樹立“節水潔水,人人有責”的行為準則。支持民間環保機構、志愿者開展工作,培育和壯大環保志愿者隊伍。依托全市中小學節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環境教育等社會實踐基地,開展環保社會實踐活動。加強河南省《公民環保行為準則》的宣傳教育,組織系列環保公益活動,倡導綠色消費新風尚,開展環保社區、學校、家庭等群眾性創建活動,提高節約用水意識,倡導全市公民積極參與環保,加快形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美麗鶴壁的良好風尚。(市委宣傳部、市水利局、環保局牽頭,市教育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參與)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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