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住建廳
(四)二次供水管理
1.開展二次供水設施排查。市、縣人民政府組織衛計、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開展二次供水設施排查,摸清數量、材質、管理單位、加壓模式等情況,2018年底前建立檔案。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衛計委、住建廳
2.全面開展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市、縣人民政府要立即組織開展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專項行動,督促二次供水設施產權人建立委托專業隊伍每季度清洗消毒機制,清洗消毒隊伍要按照相關規范開展清洗消毒和水質檢測,及時公布清洗消毒情況并建立工作臺賬,二次供水設施產權人驗收合格后方可通水。各地要依照《福建省城鄉供水條例》,加快推動城市住宅供水設施移交供水企業統一維護管理,對一時無法移交的,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先行由供水企業統一負責水箱(池)清洗消毒,清洗消毒費用由地方財政購買服務或納入水價。二次供水設施產權人(或業主委員會)是二次供水安全的責任主體,對二次供水設施的使用安全負責,做好日常巡查、維護和定期清洗等工作。具體實施方案由省住建廳、衛計委制定。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住建廳、衛計委、物價局、財政廳
3.推進老舊小區供水設施及管道改造。市、縣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老舊小區供水設施及管道改造調查摸底,摸清需要改造的小區、戶數,制定分年度改造計劃和經費方案,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燃氣、雨污水管道改造等同步推進,力爭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任務。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住建廳、財政廳、衛計委
4.推進供水設施統一建設、統一維護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在保障房、安置房以及新建住宅小區、公共建筑、棚戶區改造等項目,推進供水設施統一建設、統一維護管理試點。新建住宅供水設施由供水單位負責統一建設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供水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供水設施建設合同,收費標準按照本省定價目錄等有關規定執行;由建設單位或產權人自行建設的,其設計方案應當征求供水單位意見,采用符合標準的產品、材料和設備,強化工程質量監管,竣工后經供水單位驗收合格,方可接入公共供水管網系統。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住建廳、物價局
(五)城市供水信息化
1.強化水源地水質在線檢測。市、縣環保、水利部門要完善水源地水質在線監測,2019年底前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全面實現水質自動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依托省水環境統一監測平臺實現互聯共享。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環保廳、水利廳
2.建立供水水質在線監測。建立省級供水管理信息系統,2019年底前完成設區市出廠水、管網水在線監測和生產過程的視頻監控,2020年底前完成縣(市)出廠水、管網水在線監測和生產過程的視頻監控。實行供水全過程監督管理,實現環保、水利、住建、海洋漁業等部門從水源到供水全過程的監測數據共享。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住建廳、數字辦、環保廳、水利廳、海洋漁業廳
3.加快管網信息化建設。2020年底前,按照省里統一標準,設區市供水企業要建立管網地理信息系統(GIS),其他市縣供水企業逐步推進管網地理信息系統(GIS),實現水量、水壓、水質的實時采集、處理和分析,保障城市供水安全,降低供水管網漏損率。加快物聯網技術應用,融合各類相關數字化信息,推進城市智慧水務建設,提高供水安全保障和服務水平。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住建廳、數字辦、環保廳、水利廳
(六)從水源到二次供水全過程監督
各級環保、水利部門要加強水源水質監測,確保設區市級水源地水質一旬一測、縣級水源地水質一月一測。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要督促供水企業每年開展兩次出廠水、管網水全分析檢測,沒有全分析檢測能力的水廠要委托專業機構檢測。衛計部門要對市縣集中供水單位每季度開展一次監督檢查,每年制定全省生活飲用水監督檢查方案,抽查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情況。各地相關主管部門和企業要每季度向社會相應公開水源水質狀況、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狀況,接受社會監督。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環保廳、水利廳、住建廳、衛計委
(七)推廣優質管材設備
設區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可建立供水產品、材料、設備推薦名錄庫,定期更新并向社會公布。同時建立供應商和施工單位考評和黑名單制度,保證供水設施材料設備質量和施工質量安全可靠。推廣優質管材,DN75以上的管道材質優先選用鋼管、球墨鑄鐵管等管材;DN75及以下的管道優先選用不銹鋼管。逐步推廣與直飲水標準相適應的內襯不銹鋼復合鋼管、薄壁不銹鋼管等優質管材。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住建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把提升城市供水水質作為促進全民健康的重大任務來抓,作為公共安全和公共衛生的重大問題來抓。市、縣人民政府是提升城市供水水質工作的責任主體,實行市、縣長負責制。要把提升城市供水水質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列入為民辦實事項目和政府工作目標責任制。2018年底前市、縣人民政府要制定提升城市供水水質三年行動具體實施方案,設區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報省住建廳備案,縣(市)人民政府報設區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備案。建立由住建、衛計、水利、環保、價格、發改、財政等部門參與的城市供水水質提升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全面指導、統籌、督促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整治、水源保護、供水設施建設改造、資金投入、二次供水管理等各項工作。
編輯:趙凡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