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扎實推進土壤污染源頭防控行動,持續開展長江沿線1公里化工騰退地塊土壤污染專項治理和化工園區專項整治。扎實推進污染地塊環境修復與開發建設銜接工作。開展重點縣農用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溯源和整治。探索開展黑土地保護性耕作遙感監測。推動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畜禽養殖污染等問題。研究制定全國土壤污染狀況普查方案和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總體方案。
加強固體廢物綜合治理。推動實施固體廢物綜合治理行動,深入開展非法傾倒處置固體廢物專項整治、重金屬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磷石膏庫綜合治理、垃圾填埋場排查治理等專項行動,深化溶洞固體廢物污染排查整治。深入推動“無廢城市”建設。加強廢電器拆解和“新三樣”退役裝備環境監管。加快推進危險廢物全過程環境管理信息系統應用。推進建立“綜合+行業”固體廢物有毒有害物質含量控制綜合標準體系。研究制定重金屬環境風險分區精準管控有關文件。
強化新污染物治理。制定加強新污染物協同治理和環境風險防控實施方案,扎實推進全氟辛酸污染源頭管控和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研究修訂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開展新污染物環境信息統計調查,制定國家新污染物環境管理清單。修訂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推進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建設。推動實施新污染物治理重大工程。
加強生態保護修復監管。完成第五次全國生態狀況變化調查評估,啟動國家公園生態環境保護成效評估。持續推動重大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評估和判定。深化秦嶺地區生態保護協同合作。持續推進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人為活動常態化遙感監測,開展“綠盾”重要生態空間生態環境問題排查。扎實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探索建立生物多樣性監督性評估體系。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復核。組織開展中國生態文明獎評選表彰和生態文明建設年度人物宣傳選樹。
(三)著力增強綠色發展動能
促進綠色生產力發展。制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十五五”定期調整工作方案。謀劃推進“十五五”生態環境領域重大工程。持續做好重大規劃、重大項目環評服務保障,嚴格“兩高一低”項目環境準入。統籌修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推進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環境影響評價。高標準開展生態工業園區建設。
聚焦區域重大戰略打造綠色發展高地。強化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制度創新和示范推廣。推動粵港澳三地深化生態環境領域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制定全面加強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行動方案。持續開展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分析。扎實做好定點幫扶和對口支援工作。
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修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穩妥推行免費和有償相結合的配額分配方式。持續加大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供給,建立自愿減排項目和減排量監管機制。制定跨境碳交易管理辦法。推動碳足跡核算標準編制,更新發布電力碳足跡因子數據,持續完善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推進重點領域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控排行動,強化甲烷監測、報告和核查體系建設。制定推動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發展的意見。規劃應對氣候變化一攬子重大工程。深化減污降碳協同創新。完善適應氣候變化工作體系,加強重點區域和重要領域氣候變化影響和風險評估。
(四)深入推進生態環境督察執法
著力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持續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深入推進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強化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通過清單化調度、重點整改任務盯辦,督促嚴格落實督察整改方案。
全面加強生態環境智慧執法監管。優化涉企生態環境執法監管,完善分級分類差異化監管制度,推動構建智慧執法體系。推進大氣監督幫扶數智化轉型,完善智能化線索識別體系與全流程閉環管理機制。緊盯飲用水水源地、小微水體等涉水問題,優化水環境非現場執法監督機制。繼續開展重點區域“清廢行動”。著力推進生態環境執法機構規范化建設,提升碳排放等新領域執法能力,持續開展執法實戰大練兵和稽查抽查。
(五)扎實推進科技支撐與監測體系建設
加快推動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強化京津冀環境綜合治理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組織實施。積極打造生態環境戰略科技力量,謀劃建設國家實驗室和大科學裝置,強化科技人才培養和創新團隊建設。加強國家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綜合服務平臺資源統籌和成果匯交。深入實施生態環境聯合研究和科技幫扶。繼續辦好生態環境科技活動周等品牌科普活動。
推進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建設。加快推進京津冀地區監測數智化改造。研究制定“十五五”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方案、地表水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方案,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監測。探索光污染監測方式方法,持續推進立體遙感監測網絡建設,開展生態破壞、甲烷異常排放、固體廢物問題點位等常態化遙感監測。推進自行監測監督管理改革,制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管理辦法和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完善生態環境監測全過程質量管理體系。
(六)切實守護美麗中國建設安全根基
強化生態安全風險防范。加強重大生態安全風險問題研究和會商研判。推動重點生態敏感區風險監測預警,推進跨區域、跨領域安全風險防范協作。修訂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強化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健全跨部門協同聯動機制。持續完善環境應急準備體系和環境應急物資信息庫,加強環境應急演練和培訓。嚴格應急值守和信息報告,及時妥善科學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依法依規開展事件調查評估。
確保核與輻射安全。加強核安全形勢分析研判,深化經驗反饋集中分析機制。適應核電進入建設高峰、投產高峰的新形勢,嚴格開展核電機組運行安全監管,強化風險識別和消除,動態調整重點監管項目。加強在建核電機組土建、安裝、調試活動監督,健全核電廠建造相關技術規范。嚴格開展核電項目核安全許可和環評文件審批,推動堆型設計固化,以標準化設計帶動批量化建設提質增效。推動重點研究堆加快安全改進。持續做好重點核設施退役、乏燃料運輸、核技術利用等安全監管,優化射線裝置分類管理。研究建立電磁輻射設施分類管理制度。強化在建和運行鈾礦冶設施輻射環境監管、退役項目監督。
編輯:李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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